入會辦法

一、本協會立案字號:

內政部90年3月29日台(90)內社字第9010383號函核准立案。

 

二、本會宗旨:

發展醫學技術,協助政府制定及執行相關醫療政策,提供會員相關經營管理知識及經驗,以提昇醫療品質、強化人性醫療及宣揚醫德為宗旨。

 

三、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1. 團體會員:

凡當地衛生機關立案之公立醫院,均得為本會會員,並由該院院長指定人選為會員代表(依據各院經當地衛生機關最近一次核准登錄開放之病床總數核定代表人數。二五0床及以下一位代表,二五一床至五00床二位代表,五0一床至七五0床三位代表,七五一床至一、000床四位代表,一、00一床以上五位代表),行使會員之權利及義務。會員因醫務之撤銷、改編或其他原因致醫務不存在時,其會員資格自然消失。

2. 贊助會員:

凡贊同本會宗旨的團體或個人。

 

四、會員權益:

1. 團體會員:

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每一會員代表為一權。會員代表任期一年,由該團體會員之院長指派之,並得隨時更換之。

2. 贊助會員:

無前項權利。

 

五、會費:

1. 入會費用:

團體會員之入會費以會員代表之人數計算,每位會員代表之入會費新台幣壹萬元;贊助會員之入會費新台幣伍仟元,於入會時繳納。

2. 常年會費:

團體會員之常年會費以會員代表之人數計算,每位會員代表之常年會費新台幣伍仟元,贊助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六、入會應備文件:

1.當地衛生機關最近一次核准登錄開放病床數之核定函影本。

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3.入會申請書。

 

七、入會聯絡方式

聯絡人:宋慕南 秘書

聯絡電話:02-2552-6903

傳  真:02-2552-6915

E-mail:pha2446@ms66.hinet.net

通訊地址:10341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19號7樓之1